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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1 10:46: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和定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时间要求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市工信局下属事业单位(包括临聘人员),市属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办理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将不再办理。

二、条件标准及专业要求

(一)县(区)及以下单位。中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二)市直部门单位。中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四)专业要求。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初级职称时,在专业上以相近或相邻专业进行审核,重点考核能否胜任工作;县(区)及以下单位、艰苦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考核认定初级职称,不再限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岗位)一致,只要求能够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即可。

三、审核审批程序

(一)考核认定。除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外,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后,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进行评审。

(二)组织实施。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县(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托管的高校毕业生初级职称由县(区)人社局统一安排进行考核认定。

(三)审核备案。考核认定资格文件须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并由各县(区)人社局和市直主管部门携带定职文件、《庆阳市中、初级职称定职备案花名册》一份,经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对各部门报送的考核认定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定职。

(二)考核。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实践操作、业绩展示、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相应职称。对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但所在单位拒绝上报的,按照管理权限,可由本人直报市直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就业服务中心(局)代理的,由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就业服务中心(局)审核认定。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人上报的评审材料。

(三)公示。考核认定初级职称须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用人单位考核后和主管部门发文前“前后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

(四)发文。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前后公示”无异议的,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发文认定,县(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托管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县(区)人社局发文认定。任职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

(五)证书办理。考核认定的职称资格文件备案通过后,由申报人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六)归档。用人单位负责将考核认定初级职称全套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并及时将《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资格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职称评定工作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切实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机制,严格审核把关。

(二)严格程序,确保考核认定公平公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学位、年度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严防弄虚作假。对社会有不良反应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

(三)加强监管,确保定职材料真实有效。将品德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首要条件,对当年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发现申报人员有学历、学位造假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庆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