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
来源:庆阳市工信局
2022.06.22
字体: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根据国家《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通知》和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正在组织企业及消费者积极申报。
延长补贴期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消费者需在中央完成补贴清算工作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并完整提交相关资料,过期视为自愿放弃,不再进行清算。
明确补贴比例。对2022年底以前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继续享受购置补贴,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5%执行,市、县(区)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执行,省、市、县(区)补贴比例总和为中央财政补贴的50%,中央和省、市、县(区)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补贴对象需已完成中央清算,并继续在省内使用,符合我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申请条件。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