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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庆阳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

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63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作模式

(一)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实行政府+银行+企业共同参与的运作模式,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共担风险的运行机制。市政府授权市基金管理机构用政府注入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并提供担保和增信手段,由合作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互助担保贷款。

(二)政府注入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共同组成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池。省级设立基金池,市上设立基金分池。用基金池的资金作担保,小微企业只要符合本办法及《庆阳市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中的条件,即可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

(三)合作银行的选择,必须是与省非公办签约,且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中进行择优遴选,按业绩实行优胜劣汰。 

二、机构职能

市政府成立庆阳市互助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撤销原助保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庆政办发2015174号)。互助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基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具体负责助保贷和互助贷业务的政策制定、监督监管、考核等工作。市工信委下属的市融资服务中心为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合作银行负责贷款项目的遴选、调查、审批、放款、回收及追偿等业务。

三、基金管理

(一)基金组建原则。按照自愿缴纳、有偿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组建。

(二)基金组成来源。市基金分池资金由政府注入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互助担保金两部分组成。

1. 政府风险补偿金。市级政府风险补偿金由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省级配套的政府风险补偿金按《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申请拨付。

2. 企业缴纳互保金。小微企业在获得贷款前须一次性缴纳互助担保金。

1)企业提供有效抵质押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或其他担保措施达到贷款额40%以上(包括40%)的,1年期按贷款额2.5%缴纳,贷款期每增加1年,缴纳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2)企业无有效抵质押物和其他担保措施的,1年期按贷款额的4%缴纳,贷款期每增加1年,缴纳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三)基金账户管理。基金管理机构在合作银行分别开设政府风险补偿金企业互助担保金账户,实行封闭管理,资金仅限于小微企业互助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账户利息收入归入各自账户本金。

(四)注入风险补偿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合作银行协议签订后,市级政府风险补偿金首次按一定数额存入合作银行专户,再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按互助担保贷款总额的1.5%建立。

(五)互助担保金退还。企业按期还清贷款,或者基金管理机构与合作银行业务终止,且结清互助担保贷款所有本息,并在贷款期内互助担保金没有发生代偿,则全额退还借款企业;如发生代偿情况,在扣除代偿部分后剩余的按比例退还;如企业再次贷款,担保金可继续使用,不足部分由该贷款企业补缴。

四、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业务品种。适用于合作银行各类授信产品。

(二)贷款额度。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三)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特点可灵活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

(四)循环信贷。企业贷款到期,并按期付清贷款利息,如继续有贷款需求,合作银行应及时予以评审,符合条件的可无需还本,给予继续续贷。一般1年期贷款至少应循环三次(3年)以上。

(五)贷款利率。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

五、贷款流程

(一)企业申请。小微企业按照《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要求的条件,向所在地合作银行、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贷前审核。合作银行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审核。

(三)缴纳互保金。合作银行完成贷前审核的企业,须按规定缴纳互助担保金。

(四)申请备案。贷款企业经合作银行审核通过并缴纳互助担保金后,合作银行须向市融资服务中心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五)发放贷款。备案审核通过的企业在签订贷款合同后,银行须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六、风险补偿

当基金池中贷款企业发生违约时,按照以下程序和比例代偿。

(一)贷款本息逾期超过60天,合作银行根据约定启动代偿程序,首先扣除违约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再由基金分池中的互助担保金代偿合作银行贷款。

(二)当基金分池中的互助担保金不足清偿合作银行贷款时,合作银行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逾期贷款的报告》。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市级基金分池应承担的部分可直接代偿,省级基金池配套的部分,由市基金管理机构向省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逾期贷款的报告》,省基金管理机构审查后下达《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划拨通知书》。

(三)对符合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条件的,互保金代偿后不足的部分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各按50%比例分担。其中政府分担部分,按照省、市政府10.5的比例执行。

(四)发生代偿后,合作银行立即启动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先按政府和银行分别承担的代偿比例,进行分配并补回;剩余部分归还互助担保金账户。

(五)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偿资金损失的贷款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业主、经营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

(六)该项贷款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各自财产共有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七、贷后管理

(一)贷款风险控制。当合作银行互助担保贷款的逾期率达到5%时,立即停止互助担保贷款业务。

(二)台账档案管理。合作银行要建立完整的互助担保贷款信贷台账及档案,详细记录贷款发放时间、金额;按月做好贷款发放、互保金缴存、贷款余额、贷款逾期、发生代偿、本息回收等基础信息的统计,并于每月5日前将统计情况报市融资服务中心。

(三)建立沟通机制。市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互助担保贷款发放、回收情况,协商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市融资服务中心、合作银行要与工商、税务、司法、银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多渠道了解和掌握企业信用风险情况,确保互助担保贷款业务的安全运行。

附件: 1. 庆阳市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

2. 庆阳市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庆阳市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

根据《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及《庆阳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我市小微企业参加互助担保贷款需明确以下事项:

一、接受基金管理办法

凡申请互助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必须接受和执行《庆阳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款。

二、准入条件

小微企业申请合作银行授信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在庆阳市内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企业经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强,盈利能力高,发展前景好,环保达标;

2. 新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应有两年以上同行业从业经验或熟悉本企业经营方向、规划目标和管理制度;

3. 企业资信良好,纳税信用评级好,无不良违约记录,具有按期偿付银行信贷资金本息的能力,对信贷资金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4. 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控制人及股东无不良违约记录,个人信誉良好。

三、限制条件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合作银行不接受其授信申请:

1. 企业连续3年亏损的;

2. 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的;

3. 骗取、套取贷款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

4. 违反国家规定用银行信用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

5. 投资、生产、经营国家禁止、有损社会公益道德的产品及项目的;

6. 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土地、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的;

7. 在进行重组改制等过程中,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对其清偿债务未提供足额担保的;

8. 未按期进行企业信息年报公示的;

9. 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

10. 有其它严重违法或危害银行信贷资金安全行为的。

四、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要求的小微企业需向合作银行提供如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 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如未审计则提供企业报表)及最近的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

4. 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5. 公司章程及企业组织文件;

6. 企业最新验资报告;

7. 申请人银行流水(含企业对公账户流水、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人结算账户流水、企业重要岗位人员个人结算账户流水等);

8. 企业上下游合同(含贷款用途证明合同)。

附件2

庆阳市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

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尚科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富堂  市工信委主任

  员:杨学科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代永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工信委副主任

李崇锋  市审计局副局长

白凯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万守江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维华  市地税局副局长

吴蔚蓝  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庆阳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基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助保贷和互助贷业务的政策制定、监督监管、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郭富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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