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工程专业(含非公经济)技 术人员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市属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
为了做好2017年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符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社发〔2010〕47号)、《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程》(甘职改办〔1998〕11号)、和《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社通〔2014〕314号)、《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通〔2008〕103号)等相关规定。破格申报人员按照《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规定执行。
二、受理材料范围
全市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职务资格评审(包含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和受中央省属在庆有关单位委托评审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完成事业单位设岗有空岗的前提下,可申报评审材料。
市属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行业规定条件,均可申报评审材料。
三、评审材料要求
1、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或企业推荐的正式文件。
2、实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申报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时要填报《庆阳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审核表》,同时附上级批准的本单位设岗文件复印件。
3、任现职的任职资格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当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县(区)或市直部门通知文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按年度一次排列装订成册)。
7、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论文、成果、奖励等业绩原件和复印件(此不作为硬性条件),业务工作总结1份(用A4纸打印)。
8、单位公示情况证明。
9、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10、逐级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13份,用A3纸打印)。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2份);
12、《工程专业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汇总表的电子版)。
13、申报材料目录清单一式2份(用A4纸打印,一份粘贴于档案袋外面,一份装于档案袋内)。
14、工程技术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考《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技术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336号)。
15、非公经济组织材料要求:申报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个人持毕业证、低一级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低一级评审文件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个人工作总结。
16、申报材料所用的表格和依据文件请点击浏览省职改办网站、市职改办网站及市工信委网站下载。
以上材料要统一装在正规档案袋(盒)内,档案袋(盒)封面要注清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现任技术职务名称、评审任职资格名称、材料清单。
四、工作要求
1、对不符合要求、表格填写潦草不规范、不按程序上报、未附有关证件原件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受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要在空岗内申报,杜绝无岗申报。
3.各环节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层层把关,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对审核材料不负责任、明知不合格仍然上报、上交矛盾的工作人员,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不严格把关的非公经济组织,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4、在申报过程中,对使用假证件、假证明,伪造论文、奖励、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违纪违规行为要记入诚信档案库,其本人五年内不得在全国范围内申报评审职称。
5、请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时上报推荐材料,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切身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逐级问责。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县(区)工信局、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精心安排,积极配合,加强宣传,及时通知区域内的非公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的下属单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报送评审材料。
时 间:8月20日至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 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科(岐黄大道市委市政府集中办公区主楼429房间)。
联 系 人:贺存升 李芳芳; 咨询电话:8271534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格情况简表
3: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
庆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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